







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函



贺建权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落实“四好”要求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水平的建议》(第483号)收悉。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建设标准问题
“十一五”期间,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,通村公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.5米,路基宽度不小于4.5米。从“十二五”开始,明确要求路面宽度不小于4.5米,路基宽度不小于5.5米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和《陕西省公路条例》有关规定,农村公路建设、养护、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,省交通运输厅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属于补助性质。各地区可根据地方财力,交通流量和地形地质条件,合理确定路基路面宽度。
二、针对早期建设的通村公路面窄、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,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《陕西省通村公路完善工程实施方案》,每公里补助13万元,启动实施了通村公路完善工程,主要实施路面整治,路肩硬化及加宽,排水、防护、安防设施完善等,要求完善后路面与硬路肩总宽度不小于4.5米。截止2017年底,已安排完善24454公里;今年将继续安排实施。我们将与市、县交通部门认真沟通、衔接,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。
三、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批示指示精神,省交通运输厅代省政府起草了《关于加快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的意见》,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,改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,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。2018~2020年,省上还将采用融资方式投资390亿元,建设5.6万公里水泥路,解决2.6万个3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对外通畅问题;整治全省6343个建制村1.4万公里“油返砂”路段,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深度。
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!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8年5月9日